準備文件
-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二張:
-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 不可以用電子戶謄或戶口名簿影本。如申請者改名,需附上戶籍謄本內記事內需註明改名
- 原國籍越南辦理(需有註明國籍越南)
- 「越南版結婚證書影本-需完成公證(建議附上中譯本結婚證書影本)」
或「越文版出生證明影本」
或「舊越南護照影本」
- 越南籍之眷屬(配偶)辦理
- 「公證後的越南版結婚證書影本(如簽證處要求補正本需附上)
- 近三個月內戶謄正本,不同戶籍都要申請,記事不可省略(須有越南籍眷屬的資料及婚姻關係需存在之證明)每人一份
- 如越南籍配偶尚未入籍,需加附越南籍配偶的台灣居留證影本
- 越南籍之眷屬(小孩)辦理
- 須附父母公證後的越文版結婚證書影本 (如簽證處要求補正本需附上)
- 近3個月內戶謄正本,不同戶籍都要申請,須有越南籍眷屬的資料,記事不可省略,每人一份
- 若父母婚姻不存在者,請附上父或母原國籍越南之證明(越南出生證明影本)
- 如越南籍父母尚未入籍,需加附越南籍父母的台灣居留證影本越南版結婚證書影本(如簽證處要求補正本需附上)
- 其他特殊註況另洽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