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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好好玩】悠遊金門IG景點、古城、戰地時光三日(台北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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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介紹

行程特色

金沙大地正為金門的觀光產業寫歷史用心,細心、貼心、真心、熱心、將心比心的七心級服務是金沙大地的服務準則,在美麗如畫的金色田園大地,保持誠心尊重土地構築屬於夢想的城堡 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金沙大地與您乘著優美的自然風光豐富心靈轉動生命財富找回您最原始的感動。

【行程特色】
【翟山坑道】A字型戰備水道,總長約357公尺,民國五十二年為因應戰爭所需而開挖,耗時三年才完成,戰時供登陸小艇搶灘運補用,坑內並有停靠碼頭。一進入坑道內即可感受它的震撼力,望著深遂的倒影,是多少人流血流汗才可建造出如此偉大的工程。
【莒光樓】一幢仿古宮殿式的三層樓建築,用來表彰在金門歷次戰役中英勇官兵的事蹟。而由於曾被採用在中華民國郵票的圖案上,所以馳名中外,成為外賓來訪金門時的第一站,為戰地金門著名的地標性建築。
【獅山砲陣地】罕見的全坑道式榴砲陣地,其所部屬由美國所製造的八吋榴砲,在八二三砲戰後期揚威戰場,發揮扭轉戰局的功效,為美人山旅陣地之北側門戶,地形險阨,工事堅固與隱匿,有利部隊編製成綿密火網,可有效扼控金門都北部海域,戰術價值甚高,可封鎖廣闊灘岸,控制整個東割灣。
【模範街】充滿南洋風情的紅磚拱廊加上整齊美觀的街道。模範街的興建年代正是金門海外華僑經濟實力最巔峰的時候,以當時最新進及最現代的南洋殖民城市做參考範本,採所謂五腳基的建築形式,用連續的廊柱呈現。
【邱良功母節孝坊】建於清嘉慶17年,牌坊由墨綠色的青斗石和泉州白石雕鑿而成,造型雄偉,雕飾繁多,是台閩地區現存牌坊中最華麗壯觀的一座;柱腳的石獅中有一尊被奉為石獅仙姑的彩衣母獅,傳說是邱母許氏的化身,被當地居民視為守護神。
【後浦小鎮】後浦16藝文特區,以修復的方式保存建築原貌並活化利用,一間又一間極具特色的店家,各自發展出令人驚豔的文創商品。
【好禮贈送】
●手工麵線、手工貢糖、一條根小藥膏。
【購物安排】
●高粱酒、免稅店、貢糖、一條根、手工麵線。
●可依您實際所需訂購,自由選購不強迫購買

其它說明

【費用不含】
一、當地導遊及司機先生小費。建議此行程三日每人共300元,請於金門旅遊途中繳交導遊。
二、個人旅行平安險。
三、行李超重費、個人消費。

【出團說明】
●本行程最低成團人數為6人,須都佔床,最多25人,台灣地區無派遣領隊隨行服務,金門當地將有派遣專業導遊隨行服務
● 金門遊覽車安排:若旅客人數為6~7人,則採九人座車型司機兼導遊;旅客人數介於8~16人,則採用中型巴是司機兼導遊;若旅客介於17~25人時,則搭乘大巴一司機一導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本行程所使用之機位皆為"團體機位",故位子之劃位安排皆依航空公司姓氏劃位為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如遇天候不良班機無法起飛時,可更改日期出發,若無法挪期要求退費者需扣除手續費每人500元。
●若有優惠活動不得同步使用,僅能選擇其一。
●煩請注意集合時間,若有遲到狀況,航空公司關櫃,恕無法辦理登機。
●本行程上所秀之參考飯店無法指定,皆以實際配房為主,敬請見諒。

●金門團體行程航班搭配多為早去午回、午去晚回、或晚去晚回之航段,但班機時間仍須依航班公司實際配位為準:如因航空公司配位結果非上述航段而影響餐食數增加或減少時,將另提供自費加購餐食服務或餐食自理/退餐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參考航班時間如下,需依實際航空公司配位為主【早航班為:早去07:00~11:30 午航班為:11:31~17:00、晚航班17:01~19:00】
●配合依班機時間不同及各展館休館日期,行程或餐食次序若有變動,以當地接待為主。
●請及早報名、出發前五個工作天付清團費,出發日前五個工作天,服務人員將通知是否成團。
●由於離島資源有限,然抵達當地會有合併團情況,飯店住宿品質較普通,皆為一般旅館。
●搭乘班機時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相關搭乘規定及公告禁帶之物品相關規定,國內航空皆無提供餐食服務。
●本行程報價期間,若行程內容價格調整,恕不另行通知。報名參加時敬請再次洽詢本公司業務專員。
●由於離島資源有限,然抵達當地會有合併團情況。
●離島行程是無派領隊之團體行,即台灣本島無領隊隨行,是由導遊於當地接團服務
●離島交通資源有限,車輛皆以接駁為主;如遇旺季期間,車輛調度吃緊,敬請請見諒並耐心等待。
●搭乘班機時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相關搭乘規定及公告禁帶之物品相關規定,國內航空皆無提供餐食服務。
●小孩不佔床需為十二歲以下,不提供床位及早餐;嬰孩500元需為二歲以下,不提供床位、餐食與贈品。
●本行程所提供之機票為團體優待票限當日當班次使用,並且為團進團回方式。
●回程若飛機停飛或延誤,因而滯留金門時,將依保險理賠額度內代為安排當地住宿,並於現場協助返台之交通工具(若後補到非原搭乘之航空公司的航班時,則需現場自付票款,原航班機票將協助退票作業),餐食需自理。
●回程若飛機停飛或延誤,因而滯留金門,代為安排當地食宿,每人每日酌收1500元(含1宿、1早、機場接送,住A檔需加收2000元)情非得以,敬請見諒!
●出團前若遇天候因素,航班仍正常起降時,旅客認為有生命安全之虞者,旅客可解除契約,但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本公司;如本公司有實際損失之費用時(如已開立機票..等),仍需由旅客賠償。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與旅客簽署旅遊契約書,詳細取消規訂請參閱<<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金門旅遊注意事項】
1.搭機時請攜帶證明文件(身份證正本、駕照正本、健保卡,小孩帶戶口名薄)。
2.攜帶平日備用藥物(暈船藥、胃腸、頭痛、感冒、眼藥水等藥品)。
3攜帶帽子、陽傘、輕便雨衣、防曬油、拖鞋、照相機、充電器、電池。
4.金門旅遊狀況特殊,如班機、船隻、車輛,因天候、濃霧等因素,行程時間若有前後變動,敬請配合。
請尊重領隊及當地導遊之專業,及其宣佈旅遊遵守注意事項,敬請配合體諒。
5.外出旅遊請著輕便服裝及休閒鞋。
6.團體旅遊請一起行動,若需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若有晚間活動,務必請遵守領隊,導遊規定事項,並通知同團伙伴,且勿單獨離隊,以免發生意外。
7.金門冬季較為寒冷,旅客須預備禦寒衣物;早晚溫差大,須注意保暖。
8.金門管制雷區,請勿好奇進入禁區,以維自身安全。另外有部份海岸線仍為軍事管制區,勿任意進入。
9.手機在金門的部分區域或是海邊,信號常常會變成"中國移動系統"或是"中國聯通系統,在撥打或用手機上網之前,請先看清楚電信服務的名稱,以免被以國際漫遊方式計價。
10若活動具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者,特別是孕婦、幼兒及患有心臓病高血壓、氣管疾病等,請自行斟酌個人身體狀況,不宜勉強參加。
【搭乘國內班機注意事項】
一、乘客搭機時應攜帶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接受檢查核對。
二、未滿十四歲之兒童,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或健保卡(兒童手冊)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之。
三、航空公司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六十分鐘開始受理乘客報到作業,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乘客未於前項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航空公司得取消其訂位。
四、乘客隨身攜帶行李以不超過一件為原則,合計不超過七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56X36X23公分,超過上述限制者,應改以託運方式運送。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十公斤),商務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二十公斤),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
五、手提行李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勿放於托運行李中。
六、攜帶鋰電池搭機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手機、照相機等)。
(3).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4).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七、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或託運上機:(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低溫、易燃或有毒):如罐裝瓦斯、純氧、液態氮、潛水用氧氣瓶。
(2). 腐蝕性物質:如強酸、強鹼、水銀、濕電池等。
(3). 爆炸性物質: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性物質: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等。
(5). 放射性物質。
(6). 以安全目的設計的手提箱(內含鋰電池或煙火材料等危險物品)、錢箱等。
(7). 氧化物質:如漂白劑(水、粉)、雙氧水等。
(8). 毒性及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危險物品:如磁化物(如磁鐵)及刺激性物品(如防身噴霧器)等及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公告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八、 下列物品如有攜帶必要,應以託運方式處理。
(1). 刀劍棍棒類。
(2). 髮膠、定型液、醫療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酒類、非刺激性噴霧器及其他不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但經安檢人員同意者,得置於隨身行李隨身攜帶(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九、所屬單位主管出具證明文件,並由攜帶人自動請求查驗,經核符後將所攜帶武器交由航空公司服務人員處理。
十、乘客在客艙內,禁止使用任何干擾飛航安全之通訊器材及電子用品(如: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器、CD唱盤、調頻收音機等),並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與機上服務人員合作。(詳情請洽航空公司)
十一、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搭乘國內班機注意事項】
一、乘客搭機時應攜帶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接受檢查核對。
二、未滿十四歲之兒童,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或健保卡(兒童手冊)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
之。
三、航空公司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六十分鐘開始受理乘客報到作業,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
乘客未於前項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航空公司得取消其訂位。
四、乘客隨身攜帶行李以不超過一件為原則,合計不超過七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56X36X23公分,超過上述限制者,應改以託運方式運
送。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十公斤),商務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
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二十公斤),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
五、手提行李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勿放於托運行李中。
六、攜帶鋰電池搭機
【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手機、照相機等)。
3.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4.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七、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或託運上機:(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低溫、易燃或有毒):如罐裝瓦斯、純氧、液態氮、潛水用氧氣瓶。
2. 腐蝕性物質:如強酸、強鹼、水銀、濕電池等。
3. 爆炸性物質: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性物質: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等。
5. 放射性物質。
6. 以安全目的設計的手提箱(內含鋰電池或煙火材料等危險物品)、錢箱等。
7. 氧化物質:如漂白劑(水、粉)、雙氧水等。
8. 毒性及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危險物品:如磁化物(如磁鐵)及刺激性物品(如防身噴霧器)等及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公告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八、 下列物品如有攜帶必要,應以託運方式處理。
1. 刀劍棍棒類。
2. 髮膠、定型液、醫療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酒類、非刺激性噴霧器及其他不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但經安檢人員同意者,得置
於隨身行李隨身攜帶(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九、所屬單位主管出具證明文件,並由攜帶人自動請求查驗,經核符後將所攜帶武器交由航空公司服務人員處理。
十、乘客在客艙內,禁止使用任何干擾飛航安全之通訊器材及電子用品(如: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器、CD唱盤、調頻收
音機等),並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與機上服務人員合作。(詳情請洽航空公司)
十一、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